长沙公积金中心: 组合贷款无法变更还款方式或贷款年限

来源:三湘都市报时间:2024-10-22 11:02:34

10月20日,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该中心日发布了9月热点问题月报。其中明确,在贷款期间内,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(包括还款方式和贷款年限),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,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。

将公积金账户从异地中心转移到长沙,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,首先职工需符合异地中心的转出条件,然后需要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账户,且账户状态正常,并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。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(长沙、株洲、湘潭、省直分中心)间转移的,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,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。

“同时,如在异地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,在长沙购房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。”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需结清公积金贷款。若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,则无法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。

而对于长期封存的公积金账户,职工符合退休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,可通过“长沙住房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申请办理提取。职工存在姓名、证件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发生变更的,职工个人或者单位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修改并办理提取。

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,可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。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且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,可通过微信台“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”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理账户转移。

此外,单位如果少为职工缴存了公积金,职工提出投诉时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、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,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。职工可向为投诉对象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部投诉,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,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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